唐朝佃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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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佃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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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目录

  1. 唐代初期实行均田制,家家有田那还有佃户吗
  2. 北宋主户和客户与唐代主户和客户有何区别
  3. 唐朝的两税法是谁建议推行的

[One]、唐代初期实行均田制,家家有田那还有佃户吗

〖One〗、唐政府规定:民始生为黄,4岁至15岁为小,男子16岁至20岁为中,21岁至59岁为丁,60岁以上为老。至唐玄宗时,改18岁至22岁为中,23岁为丁。国家每年一造计账,三年一造户籍。户口簿籍是国家推行均田和租调制度的依据。

〖Two〗、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:其一,对百姓授田的规定。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,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,永业田二十亩。老男、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,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;这些人如果为户主,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,口分田三十亩。杂户受田如百姓。工商业者、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。道士、和尚给田三十亩,尼姑、女冠给田二十亩。此外,一般妇女、部曲、奴婢都不受田。

〖Three〗、其二,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。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,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。职事官从一品到[Eight]、九品,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。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。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、武骑尉,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。此外,各级官僚和官府,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,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,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。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。

〖Four〗、其三,对土地买卖的规定。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,可以自由出卖。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,准许出卖永业田。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、邸店的,并准许卖口分田。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。

[Two]、北宋主户和客户与唐代主户和客户有何区别

〖One〗、北宋的主户指占有土地交纳赋税的人,客户则指无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佃户。

〖Two〗、唐代的主户是指当地土著户,客户是指外来户。

〖Three〗、宋朝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唐朝的是不同的,宋朝有主户和客户之分。

〖Four〗、在960年,宋太祖下令各州县重新编造版集,各州每逢闰年就要做一次统计,向户部呈报户口的数目,以此作为摊派赋税的依据。宋代的户籍将乡村的人口划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。

[Three]、唐朝的两税法是谁建议推行的

租庸调制以外的杂税,主要则为“两税法”。780年,唐德宗时的宰相杨炎鉴于当时赋税征收紊乱的情况,建议实行两税法,为唐德宗所采纳。“两税法”规定:按各户资产定分等级,依率征税。首先要确定户籍,不问原来户籍如何,一律按现居地点定籍。取缔主客户共居,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户、食客,制止户口浮动。依据各户资产情况,按户定等,按等定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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