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司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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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司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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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目录

  1. 唐初六部是哪些人
  2. 唐朝最长官名
  3. 唐代掌管刑狱的机构

[One]、唐初六部是哪些人

〖One〗、唐代确定六部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,各部以尚书、侍郎为正副长官。如《张衡传》:“上书乞骸骨,征拜尚书。”

〖Two〗、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,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,,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。

[Two]、唐朝最长官名

〖One〗、首唐代比较高官职乃是太师、太傅、太保这“三师”,但基本为名誉加官和追赠。在“三师”均空缺的情况下,太尉、司徒、司空这“三公”乃是当之无愧的比较高官职。

〖Two〗、唐朝实行“三省六部制”,由中书省起草决策,门下省负责审议,尚书省负责执行。尚书令和中书令分别是尚书省和中书省的比较高长官。

[Three]、唐代掌管刑狱的机构

〖One〗、主管司法刑狱的便是刑部。刑部又称秋官、宪部。秋官出自周礼,武则天时改刑部为秋官;宪部出自唐明皇天宝12年改刑部为宪部。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,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。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式是按省设司。

〖Two〗、在唐代,刑部是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。其与大理寺、御史台共同执掌整个中央的司法。

〖Three〗、根据律令的明文规定、结合唐代有关司法实践的具体史料,刑部有以下司法职能。受诏独立审判案件、参与“三司推事”、对案件进行复核、死刑复奏、参与议刑、录囚、执行殊旨别敕。

〖Four〗、刑部由于受封建制度固有弊端的影响。其在行使司法职能的过程中,难免会受到其它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制约。在这种状态下,各种权力之间纵横交错,相互牵制。刑部作为当时司法体制的一部分,其司法职能的行使状况便自然的受到当时整个大环境的掣肘。在前期,刑部的司法职能总体是实际履行的。刑部是作为一个拥有实职的机关存在的。到中后期。刑部的地位逐渐下降、其具有的司法职能便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削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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